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洛阳公安2021年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十项新举措”落到实处,全面开展考前适应性训练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驾考受理、预约、考试的流转速度,提高考试合格率,切实解决群众驾考预约难、考试难等问题,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助力洛阳市副中心城市建设,意见如下:
一、严格贯彻上级管理机关关于考场建设会议精神,支持考场通过挖掘盘活利用自身潜在的资源来降低运营成本,减轻因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给考场运营企业带来的负担。
二、为回应群众呼声,解决驾考难等问题、提高考试通过率,允许在考试线路上开展考前适应性训练。适应性训练是为考生提前适应考试环境开展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不同于培训机构普通的教学活动。
三、开展考前适应性训练的服务对象是已经预约科目三考试的考生,不面向普通学员。普通学员的培训应由驾培机构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遵守属地管理原则,不得在考试线路上进行。
四、开展考前适应性训练的车辆应与考试车辆为同一责任主体企业,并参照考试车辆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统一外观、安装警示标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实行备案管理,不得使用驾培机构用于培训的教练车辆。
五、严格控制考前适应性训练车辆的数量,开展考前适应性训练的车辆数由考场与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考生需求以及道路通行能力进行测算,报支队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为确保能够满足预约到考场考生的需求,开展适应性训练的车辆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考车数量,同时为了不影响考线道路交通正常通行秩序,各考场开展适应性训练的车辆总数不能大于60辆。考场自身用于开展适应性训练的车辆和设备不能满足考生需求时,可以与区域内其他企业通过协商合作等方式增加车辆以满足考生需求,但应以考场为主。
六、为更好服务考生,达到考前适应性训练实际效果,充分整合人力资源,节省开支,科目三安全员在非考试期间可以参与考前适应性训练服务工作。驾培机构教练员不得参与考前适应性训练服务工作。
七、为方便驾培机构更好的开展科目三道路教学,根据区域驾校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增设驾培训练路段。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严厉打击驾培机构教练车辆不在指定线路违规从事教学训练的交通违法行为。
八、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通过路面巡查、监控抓拍等手段加强对考试路段的有效管理,加大对违规车辆处罚力度;支队控制中心应通过视频监控加强对考试路段巡查督导;考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考试路段的管理。
九、加强与驾培机构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对相关驾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治。支队相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完善工作措施,相互配合,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